夫妻共同财产被大女儿侵占案?

时间:2024-05-06 作者:南宁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被大女儿侵占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根据该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夫妻共同财产被侵占的情况下,如果大女儿拒绝交出财产,且请求方已经经过请求,这符合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特征,因此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进行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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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女儿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但数额不大,法律上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受害方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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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清晰的财产管理制度,记录每笔财产的流入流出。及时沟通,确保双方对财产状况有充分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婚前或婚后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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