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误了三个月,能否补偿工作费用?

时间:2024-05-05 作者:南宁律师

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去找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及时支付,否则要求其加付赔偿金给农民工;或者农民工也可以去依法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建议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赔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如果与工作有关的话可以申请鉴定

本文链接: http://www.ruchou.cn/77818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忻州律师 鹤壁律师 磐安律师 缙云律师 兰州律师 济南律师 包头律师 汕头律师 邵东市律师 毕节律师 石嘴山律师 扬州律师 襄阳律师 湛江律师 连云港律师 嵊泗律师 杭州工伤律师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宿州灵璧县律师 安庆岳西县律师 广州番禺区律师 青岛即墨区律师 宁乡市律师 深圳光明区律师 阳新县律师 广州南沙区律师 广州律师 菏泽律师 兰州律师 武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