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时间:2024-05-03 作者:南宁律师

法律分析:终止调查:1.没有违法事实的;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具体什么案件?又是什么案情

本文链接: http://www.ruchou.cn/775026.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温州律师 青岛城阳区律师 兰州律师 合肥长丰县律师 杭州律师收费标准 舟山律师 寿光市律师 惠安县律师 果洛律师 佛山律师 佛山律师 苏州律师 内蒙古律师 临汾律师 北海律师 遵义律师 湖州律师 永修律师 六安舒城县律师 晋江市律师 惠州律师 三台县律师 武威律师 烟台律师 石家庄律师 兰州律师 宁波律师 绍兴律师 漳州律师 宁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