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餐厅做了12天服务员,老板只发我3天工资,合法吗?

时间:2024-02-15 作者:南宁律师

  只要劳动者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即使是上班三天,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劳动者上了几天班就应该算几天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违法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仍未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临时工干了3天是有工资的,但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链接: http://www.ruchou.cn/674847.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民事纠纷找律师 杭州工伤纠纷 台州律师网 广州律师 惠州律师 杭州律师事务所 兴安律师 连云港律师 宜昌律师 张家界律师 黔西南律师 黔南律师 白银律师 宁波律师 泸州律师 武义律师 杭州继承律师 永丰律师 万年县律师 余干县律师 宿州萧县律师 蚌埠怀远县律师 合肥长丰县律师 芜湖南陵县律师 黄山歙县律师 潮州律师 太原律师 杞县律师 临沂律师 枣阳市律师